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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辽宁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人招生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4-22     作者:长春理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

为了进一步规范成人函授招生工作,保证教务管理及教学质量,经学院党政联席办公会研究决定:

1.在辽宁省报考的成人考生,教务管理、学籍管理及教学管理统一由辽宁省函授站(沈阳市沈北新区朗威计算机培训学校)负责。

2.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报考的成人考生,教务管理、学籍管理及教学管理统一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函授站(新疆矿业中等职业学校)负责。

3.其他各函授站在以上两省招生,必须经由以上两省函授站同意,方可招生。

4.未经以上两省函授站同意,擅自在以上两省招生,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招生函授站负责解决。情节严重的,学院将解除与函授站的合作办学协议。

此决定。

 

 

长春理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

2020年4月22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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