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长春理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函授作业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20-03-16     作者:长春理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

布置、完成、批阅作业是函授教学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,也是督促函授学生平时自学,提高函授教学质量的有效措施。为加强作业管理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各科作业必须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面授结束时布置给学生。任何教育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都必须布置作业。作业量以函授自学时数的1/2完成为宜。

二、作业布置要根据教学大纲、教材要求及本门课程的自学学时待方面综合考虑。覆盖面达到大纲规定讲授内容的80%以上。

三、函授学生必须在平时自学的基础上,认真、独立、按时完成作业。要求书写工整、字迹清晰、编序一致。作业必须在面授报交班主任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补做,更不得抄袭他人或让人抄袭,违者,按学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处理。

四、班主任将学生作业收集后,由教务部门转交任课教师批阅。任课教师要详细批阅并给出作业成绩。

五、作业成绩按30%折算成考试成绩计入总分。

六、教师阅批作业必须客观公正、实事求是,坚持杜绝人情分和倾向。

七、学生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,其成绩不及格:

1、未完成作业;

2、书写潦草;

3、错误较多;

4、拖延交作业时间。

八、教师批阅作业费由我院支付。

九、教务部门各班主任要抓好学生的作业工作,把教师的作业布置与批阅当作教学工作一个重要方面来抓。做到措施具体,落实得力,成效显著。

十、每学期教务部门要对整个作业情况做一次检查或抽查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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