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工作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41号)、《长春理工大学学籍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经学校查实,对超过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学习形式为“脱产”的409名学生予以学籍清退处理。
公示时间从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1月20日止。
如有疑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;
联系电话:继续教育部 0431-85582517
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,学校将在教育部学信网上作退学标注。已标注退学的学生不能申请复学。
长春理工大学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
2025年10月20日
